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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2014-07-05 14:01   审核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规范学生学习行为,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电子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考勤范围包括上课、实验、晚自习、军训、形势政策教育、社会调查以及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等。

三、每学期开学(或节假日)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到学院办公室报到注册。

第二章 考勤办法

学生考勤工作由学院全面负责,实行学生自查、任课教师检查、学生管理老师抽查的三重检查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班长每天上报班级未返校人数以及具体名单,注明未返校原因及确切返校时间,并积极督促学生返校。

二、学习委员负责本班的日常考勤,每天按照课程节次和实际出勤情况填写《电子工程学院日常考勤记录表》,每节课的考勤登记需经任课老师核准签名,每周二班长支书例会时上交团总支办公室。

三、征选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为“学风督察员”,利用空课时间检查学生考勤。“学风督察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做好考勤工作,于上课前五分钟或刚下课时到教室点名,并做好考勤情况的各项记录。

四、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学院辅导员不定期对学生考勤进行抽查,深入教室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并对“学风督察员”进行监督,以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章 请假办法

一、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需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电子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单》,病假需要附诊断证明,按下列规定报批,然后送学院办公室登记: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请假三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学院办公室备案

3、请假三天至一周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学院办公室备案;

4、请假一周至二周由学生处审批报学院办公室及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者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期满,如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需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本班其他同学代为办理。

三、每学期开学初的请假手续要从严办理,学生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处理。以买不到车票为由不能按时返校的,除非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外,一律不予准假。

第四章 考勤惩治措施

一、学生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未按时返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全天按旷课6学时计

二、学生迟到或者早退每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迟到、早退超出10分钟者,按旷课1学时计算。

三、每周对检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张贴于学院公示栏,对旷课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凡无故旷课学生取消本学期各种奖学金(含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取消本学期推优入党资格。

四、旷课严重者将进行重点关注,每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达到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4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或超过60学时者予以退学

五、每月将各班出勤情况在宣传栏公布,并以此作为“优良学风班”评比依据之一。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电子工程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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