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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重点发展对象选拔办法
2014-07-09 22:22   审核人:

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

严格重点发展对象选拔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发展对象遴选原则:规范程序,公平公正,保证质量 。

二、重点发展对象选拔程序

1、本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上交学生党支部;

2、一般从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推荐选拔参加初级党校培训;

3、取得初级党校合格证后择优选拔参加高级党校培训;

4、党支部深入调查,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并以1:3比例推荐重点发展对象;

5、党总支考察,召开支部书记、副书记大会,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名单;

6、各支部根据重点发展对象确定发展顺序

7、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函调,函调没问题对全院师生进行公示

8、向总支汇报函调及公示情况,报总支批准后召开党员发展大会

91、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10、学院党总支审批并上报校党委

三、重点发展对象选拔标准

1、主动为同学服务,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2、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民意测评同意人数超过三分之二;

3、无任何重大违纪(含宿舍违纪)、无故旷课现象等;

4、学习成绩良好,处于班级前30%或学习成绩明显进步;

5、对工作认真负责,埋头苦干、坚持原则,大公无私,甘于奉献,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6、能主动汇报思想,时刻查找不足,不断争取进步。

四、重点发展对象加分项目

为充分调动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学生管理的积极性,凡为学院取得荣誉奖项或为学院工作做出贡献者优先予以培养,在遵循上述发展对象标准同时,设定如下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学校活动,为学院争得荣誉(凡学校举办的任何比赛均可,特别是像校运动会等大型比赛)。

2、本人平时表现突出,受到院、校级表彰。

3、担任学生干部,能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基层班团干部与院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享有同等被推荐权)。

4、所在宿舍卫生状况良好多次被学院表扬。

5、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敢于纠正同学不良风气。

6、及时主动上报所了解的安全隐患问题,使得同学、班级、学院避免遭受损失。

四、重点发展对象淘汰项目:

凡存在下列问题者不能被列为重点发展对象。

1、不遵章守纪,受到学校、学院行政处分(含通报批评);

2、学习成绩出现明显退步(退步在二十名以上);

3、考试作弊或间接参与考试作弊者,或对同学作弊企图知情不报;

4、所在宿舍卫生一学期内有2次以上(含2次)通报批评,或所在宿舍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5、不能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

6、群众基础差,学习、生活自由散慢,屡教不改;

7、在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使学院或班级利益遭受损失。

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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