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简介 | 学院机构 | 人才培养 | 学科建设 | 科研工作 | 教学工作 | 党建工作 | 学生工作 | 相关下载 | 实验实训中心 | 合作办学 | 全文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电子工程学院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2015-10-19 16:57   审核人:

电子工程学院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特制定电子工程学院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每间宿舍设宿舍长一名,宿舍长要严格执行《电子工程学院宿舍长岗位职责》(见附件一)配合学院做好宿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二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夜不归宿管理规定》(见附件二),在晚上熄灯后,要求保持宿舍安静,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在宿舍楼门开放前或关闭后需要离开宿舍的同学,需向学院辅导员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宿舍。

第三条  学生要维护好宿舍的日常环境卫生,消除宿舍内的各项安全隐患。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每周不定期深入宿舍内部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宿舍安全隐患。每逢节假日前后,学院领导和辅导员将加大检查力度,当面要求学生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四条  学生会生活部全体成员每两周对全学院宿舍进行卫生例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学院辅导员老师,督促存在问题的宿舍进行限期整改。

第五条  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别强调学生不允许从消防窗进出宿舍,不允许破坏消防栓和灭火器,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注意防盗安全。培养学生养成离开宿舍或睡觉时锁门、关窗的习惯;不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不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不随意留宿非本宿舍成员;不在宿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第七条  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要求学生主动报告宿舍楼管理员,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院进行备案;学生如在宿舍内发现传染性疾病疑患者,也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医务室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变更和安排。

第八条  严禁各宿舍私自改变电源电路和私自设置附加电器设备,宿舍公用电器设施损坏时,必须报宿舍维修人员修理,学生不得私自修理,对故意破坏公用电器设施的,将按《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从重处理。使用电源插座时,要随用随插,用后即拔。

第九条  宿舍内公用家具及其他公用物品,由全室学生共同负责保管,不随意拆改,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由责任者负责赔偿;若无法确定责任者,则由该室全体成员一起进行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宿舍楼管理员。宿舍内所配备的公用物品及设备不准带出宿舍或转借他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老师和管理员同意。

第十条  故意损坏公物,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辱骂、侮辱甚至殴打宿舍楼管理员者将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楼内吸烟,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学生宿舍禁烟规定》(津职师大学发〔201365 号)文件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纪处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工程学院

2015922

 

 

 

 

 

 

 

 

 

电子工程学院宿舍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  宿舍内出现安全隐患,发生财物丢失、火灾、打架等事故第一时间向班主任进行汇报。

第二条  对宿舍内违反学校、学院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和事进行督查、制止、汇报。

第三条  每晚检查学生住宿情况,对学生夜不归宿情况当天向班长进行汇报,由班长报告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

第四条  如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负责组织本宿舍同学进行逃生。

第五条  积极参加学校安全知识培训,并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本宿舍学生进行学习。

第六条  经常检查宿舍门窗、玻璃、桌椅及其它财产损坏情况,并及时报修。

第七条  严查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向班主任汇报。

第八条  严查学生带酒进入宿舍,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

第九条  宿舍内严禁吸烟,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  如发现宿舍内出现心理异常、患传染病的学生立即上报。

第十一条  安排好宿舍卫生值日表并负责督导,保证宿舍内不堆放垃圾、矿泉水瓶等杂物,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  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禁止在宿舍内经商、赌博等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工程学院

2015922

 

 

 

 

 

 

 

 

 

 

 

 

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夜不归宿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生能够按时回到宿舍休息,确保其安全,电子工程学院对夜不归宿学生的管理要求规定如下:

    1.如果本宿舍学生在学校正常熄灯(晚11点)后一小时内(凌晨零点)仍然没有回到宿舍,视为夜不归宿。宿舍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上报本班夜不归宿的同学。

    2.宿舍长在学校正常熄灯后发现本宿舍同学未归,应立即联系,若联系未果,要立即向班长汇报,班长接到汇报后立即报告辅导员和班主任。

3.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汇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必要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电子工程学院

2015922

 

 

关闭窗口

本网站版权归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电子工程学院所有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电话:02228181027   EMAIL:caojihu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