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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2015-10-19 16:58   审核人:

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 住宿与安全

    第一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住宿管理规定:

    1.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

    2.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宿舍楼门开关时间;

    3.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得到辅导员或班主任准许并向宿舍管理员出示有效证件,予以登记,并向宿舍管理人员递交书面申请;

    4.调换门锁须到宿管中心登记;

    5.在指定地点存放自行车,禁止放进宿舍楼内;

    6.禁止在宿舍楼内养宠物;

    7.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

    8.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宣传等商业性活动;

    9.提高警惕,杜绝传销并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及时报宿管中心、保卫处;

    10.禁止在宿舍阳台上存放垃圾(酒瓶、矿泉水瓶等杂物);

    11.禁止留宿他人;

    12.严禁出租宿舍床位;

    13.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严格教育管理;

    14.严禁在校学生假借考研、在外学习方便、打工(或兼职)、在亲戚、同学家住等名义在校外租房;

    15.严格校外租房学生的责任追究。对于无特殊原因在外租房的同学,必须限时搬回原宿舍,对于无故不按时搬回原宿舍,要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凡自行在校外租房、且拒不服从学院安全管理的学生,其租房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责任由学生本人全部承担。

    第二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使用明火(含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等)、燃放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3.严禁向宿舍楼外投掷杂物;

    4.严格遵守学校禁烟规定;

    5.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6.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进出宿舍楼,及时在宿舍管理处登记。

    第二章 供电和公共设施

    第一条  宿舍公共设施若损坏,应及时报修,属于保管或使用不当的,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将给予相应处分;严禁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第二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用电管理规定:

    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源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2.禁止使用空调、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违禁电器;

    3.禁止使用吹风机、夹板、电卷棒等违禁电器;

    4.禁止使用伪劣电器及设备;

    5.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关闭本室电源。

    第三章 宿舍文化建设

    第一条  积极开展宿舍文化活动,营造良好宿舍文化氛围。

    第二条  互相关心、帮助,维护宿舍团结。

    第三条  爱护公物。

    第四条  搞好宿舍卫生。

    1.保证做到每天打扫一遍宿舍,及时清理垃圾;

    2.保证床铺整洁,被褥叠放整齐;

    3.保证宿舍及时通风,注意卫生健康;

    4.保证宿舍内不随意挂放衣物,桌子上的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条注意节水、节电。

    第六条尊重宿舍管理人员。

    第七条毕业时要文明离校。

    第四章 附则

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本规定由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工程学院

2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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