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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堂行为基本要求
2014-07-05 16:37   审核人:

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环节,也是获得技能、培养能力和养成良好道德品质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的课堂学习行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优良学风,确保教学秩序的顺利运行,特制订此基本要求。

第一条 要按照校历及本班课程表安排,携带与课程相关的书籍、资料,于开课前5分钟进入指定教室、实验室或实训场地,并做好上课准备。

第二条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经过批准,事后补假无效。确因事假、病假未能上课者,需向任课教师提供请假单。

第三条 在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娱乐设备,不得拨打、接听电话,不得收发手机短信;不得饮食;不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书籍、资料,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认真做笔记。

第四条 尊重老师,服从老师课堂管理,回答老师的提问要起立,不顶撞老师。在老师授课期间,不大声喧哗、扰乱课堂秩序,不随意出入教室、实验室或实训场地,确实需要离开者,需征得老师同意后离开。

第五条 课代表应辅助老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课间要主动帮助老师擦黑板,对于同学们提出的有关课程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主动收集并及时向任课老师本人及学院教学院长反映。

第六条 在教学区域内不得吸烟,饮酒后不得进入教学区域。

第七条 进入教学区域应衣着得体,符合师范生身份,不得着背心、吊带衫、超短裙、低腰裤、拖鞋(皮拖),男生不留长发、不染发、不戴耳饰,女生不化浓妆、不染奇发、不戴夸张耳坠。

第八条 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随意移动教室内的桌椅,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保持教室、楼道环境卫生。最后一位离开教室、实验室、实训场地的同学,应关闭电灯、电扇等设备的电源开关。

第九条 学生党员、干部应模范遵守学生课堂行为基本要求,定期组织班级学生认真学习本规定,为建设优良班风、学风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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