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和电子工程学院实际情况,为保证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提高推免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定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推免生专业考核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
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组长。专家组成员按照学校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评审,形成审核结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基本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的全面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确保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三)坚持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确保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四、招生计划
电子工程学院计划招收推免生9人。计划人数为预估数,仅供参考。
五、申请条件
(一)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遴选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所有申请我院的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校分批次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考核通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预计为2026年9月21日9:00。
(二)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后须将以下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学院邮箱:2454340180@qq.com,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大学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
5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6.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告。
7.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8.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材料6、7、8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https://yzb.tute.edu.cn/info/1551/8522.htm)。以上全部材料纸质版均需在面试前递交学院,并由学院存档备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全部申请材料请自行存底,提交后不再退还。
(三)材料审核
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按照学校材料审核工作方案和学院具体要求,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环节中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评审,形成审核结果。
学院对报名考生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结合材料审核结果择优筛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由“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面试通知,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面试通知并确认是否同意参加面试。
(四)组织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顺序在面试时抽签决定,每位学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面试由3部分组成:
(1)自我介绍。主要考查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精神面貌、心理健康状态等,满分100分。
(2)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的了解及发展潜能,学生的知识面、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
(3)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应用水平和听、说、读能力,满分100分。
3.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为100分,60分为及格。即综合考核成绩=自我介绍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及格者,根据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拟录取
凡通过综合考核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推免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进入考核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综合考核成绩相同(保留两位小数)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六)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或学校进行实名制反馈。
七、录取要求
(一)已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三)我院在推免招生录取阶段不进行体检。按照学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统一体检。
八、咨询与监督电话
(一)电子工程学院招生咨询电话/邮箱:
15822968669/2454340180@qq.com
(二)电子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址:
https://dianzi.tute.edu.cn/index/tzgg.htm
(三)电子工程学院举报投诉电话/邮箱:2818115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电子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