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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5-10-20 09:01   审核人: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根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津职师大学发〔201529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

1、工作内容

学院设团委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两个工作助理岗位,其中团委办公室岗位需2名学生,综合办公室岗位需4名学生,主要负责档案资料整理、卫生清洁等日常事务,协助办公室老师更好地开展工作。

2、工作时间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限于假期或课余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为2030小时,每周工作2-3天,每天2-3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二、职责要求及劳动纪律

1、职责要求

1)工作积极,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开展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3)追求上进,吃苦耐劳,不断提高服务师生的能力和水平。

4)认真完成办公室老师交办的任务。

2、劳动纪律

1)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行为。

2) 遵守用人部门的管理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消极怠工,敷衍塞责。

3)每月勤工助学时间要达到规定的时间数。

4)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三、考核细则

勤工助学学生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由本岗位的办公室老师根据学生劳动强度、工作质量及表现共同完成。

一学期中,一次考核为差,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两次及以上为差,学期考核为不合格,并将学期考核结果上报助学与贷款管理中心。

四、工资发放标准

工作助理岗勤工助学学生每月酬金标准为160240元人民币,本月考核为优,发放240元酬金,并额外给予最高不超过50元的绩效奖励;考核为良,发放240元酬金;考核为中,发放200元酬金;考核为差,发放160元酬金。

本办法用于电子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最终解释权归电子工程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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