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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
2014-07-05 14:36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给全院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宿舍环境,发挥学生宿舍育人阵地的作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具体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检查结果整理、汇总后,应及时向各班班委反馈,并督促各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检查和整改结果及时向有关老师报告。学校宿舍文化节及校、院两级的宿舍集中整治等与宿舍有关的大型活动,由院学生会统一组织,学生会各部门合作完成。

第五条各班班委负责对本班宿舍的管理,班委对宿舍的管理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牵头,全体班委成员包干负责。每个学生宿舍都应选派一名班委作为责任人,对于多个班级同学组成的混合寝室,所有相关班级都应指定责任人。各班委与宿舍的对应关系由各班以班为单位在每学期初交到团总支办公室。

第六条每个宿舍都应选一名同学担任宿舍长,负责协调本宿舍的相关事宜。宿舍的每名成员应积极配合宿舍长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宿舍环境。

第三章宿舍评价标准

第七条对宿舍的评价实行以日常卫生检查所得分数为基础分,根据各宿舍获得奖励及表扬、处分及批评情况进行加减分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学生会生活部每1-2周对全院宿舍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以百分制形式记录。学校宿舍文化节期间,学院自查一次的结果按平时检查结果两次计算,各学院分组互查、自管会巡查的结果按平时检查结果三次计算。学生会生活部日常检查、校宿舍文化节期间学院自查、各学院分组互查、自管会巡查的结果进行加权平均,即为该宿舍的日常检查得分。

第九条在学校宿舍文化节期间以宿舍为单位的比赛当中获奖的,按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的标准在本学期宿舍的日常检查得分最终结果上直接加分,受到学校领导、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和学院领导表扬的视具体情况按5-15分的标准在本学期宿舍的日常检查得分最终结果上直接加分。

第十条宿舍成员有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根据处分的等级及宿舍相关联人员的多少按照5-30分的标准在本学期宿舍的日常检查得分最终结果上直接减分,受到学校领导、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和学院领导批评的视具体情况按5-30分的标准在本学期宿舍的日常检查得分最终结果上直接减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根据各宿舍的最终得分,学院每学期评选出优秀宿舍20-30个,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和奖品。根据各班级宿舍最终所得平均分的排名,学院每学期评选出宿舍管理先进班级5-10个,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和奖品。

第十二条获得“优秀宿舍”荣誉称号的宿舍成员及负责该宿舍的班委,在各项评优奖励中适当优先考虑。获得“宿舍管理先进班级”称号的班级在学院以班为单位分配各项评优名额时适当予以倾斜。

第十三条班级宿舍最终所得平均分低于70分的班级,该学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第十四条最终得分低于70分的宿舍,宿舍全体成员该学年不能参评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级降一档。联系该宿舍的班委该学年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五条在学生会生活部日常检查中连续两次或一学期累计三次60分以下的宿舍,实行白天限电措施,限电班级及时整改,宿舍卫生达到80分后方可供电,负责联系该宿舍的班委写1000字以上的书面检查,交到团总支办公室。一个班级一学期累计3次有宿舍被限电,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每人写1500字以上的书面检查,交到团总支办公室。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宿舍的卫生规范、评分标准及其它本细则未涉及的内容按《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详见2012版《学生手册》第104页)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归电子工程学院。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电子工程学院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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