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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方案
2020-01-09 16:31   审核人:

 

   为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按照学工部《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电子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开始启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对象

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包含专升本)

二、认定时间

201996日—930

三、认定办法及标准

(一)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的方式。定量评价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D)=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值(X)×3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40%+学院(部)综合评议测评分值(Z)×30%。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设置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特殊困难: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生活费无法满足日常生活支出,生活非常拮据。

2.困难:勉强能够支付部分学习费用,生活费不能满足日常生活支出,生活拮据。

3.一般困难:基本能够支付学习费用,生活费不能满足日常生活支出,生活简朴。

四、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家庭经济情况摸查:96日—9

1.加强政策宣讲,做好诚信教育

为确保学院每名学生知晓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在认定工作启动伊始,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及学校资助文件,引导学生认识困难生认定工作的意义与开展程序,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做到诚实守信,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

2.开展家庭经济情况摸查

为更好地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深入透彻把握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高帮扶针对性与有效性,避免出现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漏申请的情况,认定工作开展初期,学院制定《电子工程学院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摸查统计表》在学院各班级开展细致的家庭经济情况摸查,全面了解学院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二)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测评:96日—16

此阶段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测评,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家庭实际情况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表》进行自主打分,学院审核其提供的证明材料,通过对照材料、摸查了解以及电话确认等方式,根据各种因素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程度,对《测评表》上的分值进行核实与更正。

1.2019级新生、其他年级学生第一次系统认定

学生按照要求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表》以及《承诺书》,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

2.已经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调整

已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表》以及《承诺书》,其困难程度测评分值原则上采用最近一次测评的分值;如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变化,应重新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表》以及《承诺书》,重新进行测评打分,调整困难等级。

(三)组织班主任学习文件:917

年级辅导员组织班主任,一起学习学生处《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重点学习内容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评审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免费主食及各类校内、社会资助的重要依据。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对经济状况相对困难的班级或专业适当倾斜,认定名额不搞平均分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0%左右。(可根据实际进行报告、调整)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全部纳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原则上按特殊困难或困难等级予以认定。

3.注重保护学生隐私和尊严。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院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4.做好申请学生的诚信教育。由于今年取消了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生源地民政部门盖章,需要避免学生出现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等违规行为,加强引导学生诚实守信,让学生认识到弄虚作假获得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骗取资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将失信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四)班级民主评议测评:917-20

各班组织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开展班级民主评议测评,9月20日前各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与《班级民主评议汇总表》交到院学工办段婷婷老师处。

第一步: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1.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负责召集,成立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学生代表不参评困难生,要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二步: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详细审阅每名申请困难生同学的资料,结合申请人的日常消费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表》进行赋分和困难等级划分,确定本班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五)学院综合评议测评:923-24

学院认定工作组(副书记任组长,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等任组员)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和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再次进行摸底调研,对每名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进行综合评议测评赋分。

(六)核算总得分,初步确定困难生名单:925-30

依据认定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D)=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值(X)×3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40%+学院(部)综合评议测评分值(Z)×30% ,最终核算出每名申请人的困难程度分值。

学院认定工作组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初步确定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制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电子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五、公示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确定后,将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生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在接到异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调整。无异议后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报送学生处。

六、档案管理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建立档案,一人一档,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

(四)《电子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汇总表》

(五)《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表》

(六)《承诺书》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及收到的反馈意见

 

 

电子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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