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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2020-01-09 16:45   审核人: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校内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学生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二、岗位设置

学院按照学校人事制度规定,结合工作需求,本着必要、精干的原则申请设置和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包含工作助理岗和公共服务岗。工作助理岗指在学院、学校各部门设立的以工作助理性质为主的勤工助学岗位。公共服务岗指卫生清洁、秩序维护、收发报纸信件等以简单劳动为主的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一般在综合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设立工作助理岗,需求人数分别为5人和2人。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将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尊重其风俗习惯。

三、工作时间与酬劳发放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限于课余时间,勤工助学活动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学生实际教学活动进行灵活调整。

学院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学期按4个月核发。酬金结算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末,结合学生劳动强度、工作质量及表现等情况,坚持公平公正、按劳取酬的原则核定学生劳动报酬,报助学与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勤工助学经费不得挪用,酬金发放不得拖欠。具体如下:

1.固定岗位

工作助理岗:每月工作时间为 2030 小时,每月酬金标准为 240360元。

公共服务岗:每月工作时间为 1520小时,每月酬金标准为 180240元。

2.临时岗位

临时岗位酬劳按照每小时 12 元计算,每人每天酬金最高不超过 96 元。临时岗位的酬金,当月报送核发。

3.绩效奖励

对于在固定岗位工作表现优秀、持之以恒的学生,每月可获得绩效奖励,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 50 元。

四、管理与奖励

(一)日常管理

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确定学院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2.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部门(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3.配合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学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做好酬金的发放和管理。

4.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公德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根据岗位情况组织协调用人部门(单位)对上岗学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报请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业或违反勤工助学协议、操作规程的学生,可调整或取消勤工助学岗位;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勤工助学学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二)工作要求

1.学生要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每次工作后在附件1《电子工程学院勤工助学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工作时间。

2.工作期间积极配合相关老师工作,认真完成岗位职责,不得出现玩手机、闲坐等消耗时间行为,如遇此类情况,酌情扣除本次工作酬劳。

3.工作过程中如涉及到需要转交、递送或者打印重要文件等工作,要高度负责,不因个人事务为学院或部门工作造成损失。

4.听从所在部门老师的要求,积极配合老师完成其他工作。

5.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服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或假借勤工助学名义工作。

(三)学生奖惩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对于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模范遵守用人部门(单位)规章制度且受到用人部门(单位)好评的学生,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对于学生工作未能尽职尽责、态度不端正、违反规章制度被用人部门(单位)辞退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劳动报酬或取消勤工助学资格;因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致使他人人身伤害、公共财物遭受损失,当事学生应予承担责任。

五、注意事项

(一)学院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要以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学生学业为前提,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工作。

(二)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及用人部门须遵循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若出现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为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名学生一般安排一个勤工助学岗位。

附件:1.《电子工程学院勤工助学签到表》

 

 

 

 

 

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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