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电子工程学院举行2015年本科学位评审会,会议由张军院长主持。
会上,刘芬老师宣读了截至2015年6月2日,电子工程学院具有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学生,不具有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学生,以及课程尚在修读的待定人员。张军老师组织参会人员对2015电子工程学院拟定授予学位、拟定不授予学位和待定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评审。
最后,根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津职师大教发〔2014〕29号)第九条:“在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若平均学分绩达到75及以上者,可向院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院、校两级评定通过,可授予学位”,院学位评审委员会对有记过及以上处分的4位同学进行了评审和表决,建议授予四位同学学士学位。